怎么样才能写好一个品牌的品牌故事
在介绍的这十个品牌中,前五位是消费者非常熟悉的跨国企业品牌,他们的消费群体比较广,市场推广费用也比较多;后五位…
详情后期的审查标准进行判断,随着政治、经济、社会因素的变化,商标审查标准也会有所变化,再加之审查人员的个人的主观判断,具有不稳定和不确定性。所以商标注册驳回的原因有很多种,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解决。
详情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考虑以下五方面的因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序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详情现在品牌授权不再是少数特殊的人研究的学术领域,许多企业都把品牌授权看作市场营销的重要工具,甚至可以说品牌授权已经成为现代最有力的市场推广和品牌延伸的有效方法之一,并通过日益增加的各种方式加以应用。
详情一、简要说明
商标注册证明是为了方便商标注册人使用而出具的书面证明,与《商标注册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的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
二、办理途径
申请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内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9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区分局二楼行政办公大厅)。
三、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四、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交的书件
1.每申请提供1件注册商标的注册证明,提交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1份;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式,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一份申请出具一件商标的商标注册证明。
6.共有商标申请提供商标注册证明,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
7.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8.对在中国获得保护的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自驳回期限届满之日起,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申请出具商标注册证明。
五、规费的缴纳
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出具商标证明费为100元人民币。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六、商标注册证明的领取
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一般在三个月内核发《商标注册证明》。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明》邮寄给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则将《商标注册证明》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如在办理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申请6个月后还未收到《商标注册证明》,可向商标局免费查询。(详见“如何办理商标申请后的查询”)
七、特别声明
(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2014年5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刚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设立商标异议程序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商标审查、注册程序的公开、公正、公平,将商标审查工作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保持高度的透明度。商标注册须经异议公告程序方能核准注册的做法,已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采用。
所谓商标异议,是指对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依法提出反对意见,要求该商标不予注册。
在实践中,对正在公告提出异议的主体,主要是商标注册利害关系人,异议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并予公告的商标与自己已经注册的商标或者初步审定、公告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指定商品/服务相同或者类似),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专用权,要求商标局对该商标不予注册。另外,提出商标异议的主体还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之外的其他自然人、企业、机关、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只要认为正在公告的商标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相关条款,均有权在三个月公告期内提出异议。
对初步审定、正在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递交《商标异议申请书》文件一式两份,并附有关证据。《商标异议申请书》应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如果有文字部分)、商品或者服务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和页码、异议理由等。认为与在先注册或者在先公告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应写明被引证的商标名称、商品或者服务类别、注册证号 (或者初步审定号),并附被引证商标图样。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市场主体大幅增长,企业自主创新活力不断增强。大量新设立的企业增加了就业机会,对冲了经济下行压力,同时促进了商标注册申请量大幅提升。今年前9个月,商标注册申请量达211.5万件,同比增长36.62%。
截至2015年9月底,我国商标累计注册申请量为1764.17万件,累计商标注册量为1176.29万件,连续13年位居世界第一。中国已毋庸置疑成为商标大国,商标品牌的价值和竞争力也有所提升,但与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还不相称,商标在服务经济、助推企业发展方面的作用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商标权益保护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在通往商标品牌强国的道路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下一阶段,国家工商总局将继续深化商标审查体制改革,建立商标审查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注册审查效率,努力实现商标注册便利化,深入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充分发挥商标品牌对经济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创新发展,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中国品牌走向国际化。